物流政策辑要——援企纾困政策专辑


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


地方政策

人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外汇管理部:《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湖北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引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下称《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方面举措,包括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等,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若干措施》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

在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上,《若干措施》提出,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具体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此前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5日, 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创新服务手段,对用水、用电、用气等实施阳光服务,加快实现缴费、保修等“一网通办”。积极建云建平台,大力推进“云采购”“云签约”“云结算”“云物流”,努力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节约中小企业“脚底”成本,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通知》要求,高质量提供煤电油气运等基础服务,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优化航线,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

《通知》要求,有力支持资金融通,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市场资源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以融促产,实现自身优质资信与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共享,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加大对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物流企业和个体货车司机贷款偿还压力。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 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联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 《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为进一步明确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 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核及报销要求等,人民银行和交通 运输部起草了《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说明,为精准落地提供参考。

在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两企 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简称个体货车司机,下同).优先支持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贷款申请,以及道路货运经营者、个体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支持范围由各部门合作确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政策合力。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贷款后,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按照“先贷后借”的模式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并非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金融部门事后随机抽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事后跟进,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贷款超出了支持范围,采取递补差额、收回再贷款等措施,避免银行违规套取再贷款资金。人民银行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持续发挥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双重功能,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邮政局:《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

5月28日,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快递企业总部要出台专项扶持措施,帮助涉疫地区经营困难网点渡过难关。鼓励快递企业总部联合金融机构,主动为基层企业和末端网点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和指导末端网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无偿为末端网点提供防疫物资。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总部聚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减轻基层网点考核压力,加快推行成本分区、服务分层,产品分类。邮政、快递企业要顺应内外环境变化,积极捕捉新需求,调整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快递企业要及时足额发放快递员薪酬,鼓励企业对于因疫情暂时处于封管控状态的快递员,通过预支薪酬、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中国快递协会要建立专门渠道,听取末端网点、快递小哥诉求反映,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快递员群体。邮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快递企业内部罚款专项治理行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并在涉疫地区研究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临时性政策。


地方政策

人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外汇管理部:《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5月6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台了《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全力做好能源、民生物资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设立能源保供专项再贴现,面向能源类企业提供50亿元专项额度;将“京绿通”再贴现专项产品额度由20亿元提升至50亿元,加大对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将“京农融”再贷款专项产品额度由5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重点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贷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力度,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积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指导金融机构用好民航应急贷款、物流仓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开辟运输物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保障首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

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制定了“1+7+2”政策措施体系,通过能感知、有温度、见实效的实招硬招,推动服务业纾困发展。

“1”即一个总方案,《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作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年度统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及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加以明确,全面统筹服务业各领域、各行业发展。

“7”即七个行动方案。一方面,抓重点,争取服务业中比重高、基础好、潜力大的行业年内取得新突破,制定了旅游、商贸、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等5个重点领域行动方案。另一方面,考虑生活性服务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民生,同时还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支撑,又制定了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和消费促进两个行动方案。

“2”即两个政策包。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包71条,其中,旅游业9条,现代商贸业15条,现代物流业21条,金融业5条,科技和信息服务业5条,健康养老托育服务业7条,要素支持政策9条。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为中小微企业纾困的角度,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包50条,其中,加快推动“专精特新”发展6条,培育新型业态4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3条,加大减税降费优惠力度6条,持续推动降成本8条,纾解流动性困境5条,降低融资成本9条,优化行政服务6条,强化合法权益保护3条。切实做到让服务业企业“能感知、有温度、见实效”,真切享受到政策红利,基本上形成了发展有目标、实施有重点、政策有保障的“组合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实际出发,制订形成助企纾困政策和经济恢复重振的五十条举措。

《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主要是全力助企纾困。针对企业实际困难,从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大退税减税力度、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综合实施“缓免减退补”政策,多管齐下为企业减负。在缓缴方面,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延期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减免方面,除减免房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在退税和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板块主要是复工复产复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是当前各类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复工复产卡点堵点,提出了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6月1日起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度,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等政策措施,支持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

第三板块主要是稳外资外贸、促消费投资。围绕稳外资稳外贸、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力度的政策举措,全面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在稳外资方面,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着力稳定外资企业预期和信心。在稳外贸方面,加大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鼓励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在促消费方面,以大宗消费为抓手,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置换纯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和电商平台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在扩投资方面,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REITs作用,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第四板块主要是强化支撑保障。围绕资金、土地、人才、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支撑保障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研究储备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快涉企专项财政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无缝续贷,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降低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实行贴息贴费政策。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尽快启动土地市场交易,增加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民生保障方面,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培训补贴力度,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各项支持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14部门于3月31日印发实施《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共53条政策措施。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发改财金〔2022〕271号),一是对照国家要求,全面遵照落实、深入贯彻执行;二是结合我省实际,部分政策加大力度执行,如按50%顶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免,对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等;三是着眼长远发展,创新集成实施若干政策举措。

其中针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推出了如下政策:

1.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4.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5.各市、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6.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证监局)

7.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5月20日,安徽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包括加大信贷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续贷难题、扩大抵质押品范围等22项举措。

《措施》提出,建立“白名单”机制。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入选标准并向银行机构梳理推送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亩均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商贸流通、旅游运输等中小微企业“白名单”,明确每个企业对接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突出政策的连续性、普惠性,如要求各地用好用足前期出台的疫情防控、稳定增长、减税降费、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社保减免、稳岗就业、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惠企政策,简化政策落实流程,加快政策资金兑现,确保企业应享即享尽享。

《若干措施》突出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资金“即贷即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专项支持融资贷款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泉州市不少于20亿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加快“电动福建”建设、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6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通过税费优惠、通行费打折补贴、贷款政策倾斜、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等便民利企措施,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市场活力。

措施在降低物流通行成本方面提出:1.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 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 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以上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3.安排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4.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 1号)精神,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等给予补助。

湖北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包含42条纾困措施和3条保障措施,既有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也有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体育业、交通运输业等特定行业的精准帮扶对策,含金量满满。其中,多项帮扶措施明确指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涉及房租、纳税、社保、贷款等事关企业运行发展的方方面面。

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6月6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以下简称《特别措施》)。

《特别措施》重点围绕阶段性缓缴“三险一金”和税款,加大退税减税力度,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增加低价房屋供给,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打好各类组合拳、吸引更多人流入到消费,刺激消费激活市场、支持服务业全面复苏等8个方面,共推出32条纾困政策。

其中,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共9条措施。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从业人员给予核酸检查补贴,按航班次数对机场和航空公司防疫支出给予补贴,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给予补贴。扩大“旺工淡学”范围,发放企业扩岗补助,稳定就业。对航空维修产业企业、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予以支持。同步要求各单位加快涉企财政性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支付进度,6月30日前应至少完成一轮兑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5月1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梳理2020年以来重庆市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汇编形成《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同时编印“口袋书”,向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发放推送。

2020年以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促进就业稳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涉企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等八大类,共计147项。其中:

减税降费类共36条,包括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等等。

金融支持类共计13条,包括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外贸企业金融纾困等等。

促进就业稳定类共计19条,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业等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共享用工”、职业能力培训补贴等等。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类共17条,包括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优化快捷通关等等。

优化涉企服务类共计10条,包括优化企业信用修复、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等。

促进科技创新类共计7条,包括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科创企业奖补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实力、持续推进“价值”系列贷款等特色产品等等。

强化要素保障类共计17条,包括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坚持绿色发展、定期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等等。

支持产业发展类共计28条,包括促进“首店”“首发”经济、支持线上线下消费、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支持旅游业营销、激活夜间经济消费、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等等。

四川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5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以及外管局四川省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力度。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实现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全国银行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通知》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发展。聚焦制造业、服务业、货运物流、外贸、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等行业,督促银行业保险业主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帮助行业企业纾困解难,做好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和费率。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支持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项目建设。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5月31日,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推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分别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保就业政策措施、稳投资政策措施、促消费政策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等8个方面给出142项具体政策支持。

《通知》指出,要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力推动争资争项、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要同步落实好近期我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6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包含“十大专项行动”和五方面加力政策举措。 “十大专项行动”包含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减税降费专项行动、融资便利专项行动、稳岗就业专项行动、保通保畅专项行动、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创新创业专项行动、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复工复产专项行动、融通发展专项行动。五方面加力政策措施涵盖 加力房租减免、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加力融资服务、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  加力困难行业帮扶等五方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

6月4日,甘肃省政府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

措施涵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保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六个大项十八个小项。

其中针对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5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从援企稳岗、畅通物流、减税退税、缓缴税费、降费让利、减免房租、资金补贴、融资支持、要素保障、优化服务十方面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措施》提出:畅通物流。2022年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月1日起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措施》提出:减税退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